活动预告
婚姻注册
婚姻注册
1. 助理婚姻注册官
i. 张素玲小姐
ii. 准拿督黄明毅碩士
iii. 准拿督林子辉大律师
婚姻仲裁委员
i. 拿督杨集东局绅
ii. 准拿督张锦祥
2. 本堂婚姻注册服务对象
i. 本堂助理婚姻注册官只能在委任期间为在本堂(槟州华人大会堂)内为大马籍华裔人士提供婚姻注册服务,没有为大众提供外出婚姻注册服务。
ii. 只是大马籍华裔皆能在本堂注册婚姻,不限州属和地区影响。
iii. 服务对象仅限于:大马籍华裔,非穆斯林
ii. 在本堂注册者需请注意及遵守以下的规定:
a. 双方婚姻状况处于单身的情况,或
b. 单身情况包括:未婚、离婚者(离婚者须携带离婚证书证明)、原配偶已逝世(鰥夫 / 寡妇,须携带死亡证书证明)。
c. 若曾有过孩子,但未有向政府注册,须向宣誓官处进行宣誓。
3. 婚姻注册手续过程
国民登记局婚姻注册部全面电脑化后,新人必须先向婚姻注册部申请注册表格,去宣誓官处宣誓,再回婚姻注册部盖章。处理好了方可前来本堂预约日期。
4. 所需文件
新人的身份证副本、报生纸副本、新人人头照(背景同样颜色)、证婚人身份证副本(须满21岁及大马人)、离婚证书(若有)、原配偶死亡证书(若有)、军人 / 警察批准函复本(若有)。
5. 日期
本堂仅在星期六早上半天为民众提供婚姻注册服务。当然本堂也会提供一些特别的日子让民众选择。欢迎致电 042611343 梁小姐,询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