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助理婚姻注册官

张素玲小姐 拿督黄明毅碩士 林子辉律师

 

婚姻仲裁委员

拿督杨集东局绅 准拿督张锦祥

            

2. 华堂婚姻注册服务对象

  • 华堂助理婚姻注册官只能在委任期间为大马籍华裔人士提供婚姻注册服务。
  • 华堂虽然是属于 区域性 华团组织,唯只要是大马籍华裔皆能在华堂注册婚姻。
  • 在华堂注册者需请注意及遵守以下的规定:国民登记处的婚姻注册局是全面电脑化后,一对注册新人必须先向注册局申请注册表格方可前来本注册处登记注册。
  • 种族 – 大马籍非穆斯林华裔
  • 宗教信仰 – 非穆斯林
  • 居住地址及身份证 – 无州属、区域限制
  • 婚姻状况 – 双方现在必须处于单身的情况。
    单身情况包括:
    1. 未婚
    2. 离婚者:离婚者须携带离婚证书证明
    3. 原配偶已逝世:鰥夫 / 寡妇须携带死亡证书证明
    4. 若曾有过孩子,但未有向政府注册,须向宣誓官处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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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婚姻注册手续过程

  • 一对注册新人必须先向注册局申请注册表格,国民登记处的婚姻注册局将资料存入电脑。
  • 到华堂呈交已获得国民登记处的婚姻注册局核准兼已宣誓的注册表格(JPN.KC02),
    包括附带以下所有复印的文件以便核证∶-
    1. 注册新人的身份证、出生纸、离婚证书(若有)、原配偶死亡证书(若有)、军人 / 警察批准函复本(若有)
    2.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须满21岁及大马人)。
  • 确定注册日期(须配合指定日期)
  • 在指定注册日期,与两位证婚人到华堂,附带以上所有复印的文件
  • 助理注册官将亲自主持注册仪式,当场发出的结婚证书(JPN.KC05)

 

 

4. 其他

  • 本注册处不能处理马来西亚公民与外国人注册
  • 一旦报名后,申请者若要撤销注册申请,一切费用一概不能退回,唯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要求展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