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槟州华人大会堂乃於1875年依据槟城海峡殖民地政府通过其官员颁发的一份信托证书而成立的。该份信托证书拨给一块位於槟城椰脚街编号6994的地段(新律号为7(i)TS19NED),面积为24,611平方尺,指定在此地段建立一座建筑物名为“华人大会堂”,作为居住於城州内各阶层华人推展福利事业的公民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定名为“槟州华人大会堂”。(此后简称为“本会堂”)
国文名称为:Dewan Perhimpunan Cina Pulau Pinang.
英文名称为:Penang Chinese Town Hall.

 

第二条:本会堂注册会址永久设在槟城椰脚街门牌廿二号,邮区编号10200,槟州华人大会堂大厦内。

 

第三条:本会堂由居住於槟州之马来西亚华裔个人以及华人注册社团联合组成,为华裔之团体机构。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本会堂创立之宗旨为:

  1. 保持槟州华人大会堂为一公民活动中心,以促进居住在槟州各阶层华人的福利。
  2. 促进华人之间的亲善与团结,为华人之间排难解纷、促进华人在经济发展和贸易上的利益、在国家原则和国家宪法之下,提高人民的公民意识。
  3. 共谋增进华人之福利、推展慈善公益事业,鼓励与他族在互惠互利上之合作。
  4. 赞助与推展有益身心的教育、文化和休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