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届全国华校校际舞蹈观摩会简章
第11届全国华校校际舞蹈观摩会简章
1.主催:马来西亚华族舞蹈联合总会, 槟州政府艺术部
2.主办: 槟州华人大会堂 PENSONIC荣誉赞助
3.联合协办: 槟州舞蹈协会及槟州各团体
4.宗 旨:推广健康文艺活动, 提高我国华族舞蹈表演艺术水平, 促进我国华校文化交流。
5.日期: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小学组)2010年12月18 日星期六 中学组)
6.演出时间:晚上8时正
7.彩排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只供当天演出之学校彩排)
8.演出地点:槟州大会堂 (DEWAN SRI PINANG)
DEWAN SRI PINANG , LEBUH LIGHT , 10200 PULAU PINANG.
9.报名日期:由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0日截止。
10.报名处:槟州舞蹈协会秘书处(电话:04-2269927,传真:2296434 0124219927)
C/O PERSATUAN TARIAN DESA PULAU PINANG.
101,10-02,03 & 04, MENARA PERDANA, JLN GURDWARA, 10300 PENANG.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或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website: http://www.pcth.org.my
11.参演资格(a)凡我国华文中,小学皆可派队参加.
(B)参演队伍的演员必须是在籍学生。
12.参演节目
(a)以传统华族舞为主, 本国其他民族舞及创作舞蹈亦可, 为要求思想健康, 主题鲜明。
(b)参赛节目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逾时扣分。
(c)参赛节目演出之舞蹈,每支队伍之舞蹈员最少8人,最多20人,违例者扣分。
(d)演出音乐以CD录音为准,于演出前2星期交来大会秘书处,以便音响组审查。
必须自备同样的CD一片以作备用。(每片CD只准录一首)
(e)大会节目组有权对参演节目作最后取舍,节目表次序由大会抽签排定, 各校不得异议。
(f)参赛之舞蹈,经大会评审后, 评分达到标准者, 将获大会颁发小学组及中学组最佳表现奖(每组一份, 每份奖金RM1,500.),优秀奖(每组五份,每份奖金RM800.)及 潜质奖(每组5份,每份奖金RM200.)暨每奖加奖杯一座,以资鼓励。 g)评(g)评审团之决定为最后决定, 参赛者不得异议。
13.评分办法:由主办当局邀请五位资深导师担任,并采取淘汰最高及最低分后,再以三位老师评分之总和为准. 各组得分现场於荧幕上展示, 以示公正。
14.评分范围:以舞蹈内容,演出技巧,舞蹈编导,音乐与服装等为准。
15.演/职员保险:参加队伍皆须自行为演员及职员投保。
16.住宿/交通/膳食:参赛队伍须自行安排。 惟外州参加之队伍将获津贴。
槟威 RM200.00; 北马(吉州及霹雳)RM300.00; 雪隆RM400.00;
南马RM500.00. 本会可代订住宿酒店。
17.嘉宾赠券每队获四张, 余者须凭券对号入座. 票券每张RM20.00. 请先预定。
18.录影预定:每晚每套RM25.00, 邮寄加RM10.00 两星期左右交货。本州者可到槟州华人大会堂领取。
19.录影与摄影:所有参演节目,由主办单位录影及摄影,任何人未得主办当局允许,不得在现场录影及摄影。
20.本简章如有未尽善之处,大会有权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