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预告

婚姻注册

婚姻注册

 

1. 助理婚姻注册官

i. 张素玲小姐

ii. 准拿督黄明毅碩士

iii. 准拿督林子辉大律师

 

婚姻仲裁委员

i. 拿督杨集东局绅

ii. 准拿督张锦祥

 

2. 本堂婚姻注册服务对象

i. 本堂助理婚姻注册官只能在委任期间为在本堂(槟州华人大会堂)内为大马籍华裔人士提供婚姻注册服务,没有为大众提供外出婚姻注册服务。

ii. 只是大马籍华裔皆能在本堂注册婚姻,不限州属和地区影响。

iii. 服务对象仅限于:大马籍华裔,非穆斯林

ii. 在本堂注册者需请注意及遵守以下的规定:

a. 双方婚姻状况处于单身的情况,或

b. 单身情况包括:未婚、离婚者(离婚者须携带离婚证书证明)、原配偶已逝世(鰥夫 / 寡妇,须携带死亡证书证明)。

c. 若曾有过孩子,但未有向政府注册,须向宣誓官处进行宣誓。

 

3. 婚姻注册手续过程

国民登记局婚姻注册部全面电脑化后,新人必须先向婚姻注册部申请注册表格,去宣誓官处宣誓,再回婚姻注册部盖章。处理好了方可前来本堂预约日期。

 

4. 所需文件

新人的身份证副本、报生纸副本、新人人头照(背景同样颜色)、证婚人身份证副本(须满21岁及大马人)、离婚证书(若有)、原配偶死亡证书(若有)、军人 / 警察批准函复本(若有)。

 

5. 日期

本堂仅在星期六早上半天为民众提供婚姻注册服务。当然本堂也会提供一些特别的日子让民众选择。欢迎致电 042611343 梁小姐,询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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