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华文师资教育培训奖励金

申请简则

 

  1. 名称:奖励金定名为“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华文师资培训奖励金”。
  2. 宗旨:鼓励槟州华裔中学毕业生献身华文教育,参加华文师资教育培训或选修大学教育系主修中文教学,以成为华文小学教师或中学中文科教师。
  3. 名额:由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按情况而定。
  4. 金额:由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拨出。
  5. 申请日期:每年新年前(请留意本堂面子书或报章)。
  6. 申请资格:
    1. 必须是本会堂会员或本会堂属下团体会员之合格会员。
    2. 必须是受训学员的家长(父或母)
  7. 奖励金受益人资格:
    1. 马来西亚公民
    2. 槟州华人大会堂属下团体会员之会员的子女或个人会员的子女。
    3. 凡是在最近学年获选进入教育部华文师资培训为华文小学教师,或获准进入大学教育系主修中文教学者。
    4. 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8. 申请手续:
    1. 申请简则及表格可向槟州华堂办事处领取。
    2. 槟华堂属下团体会员之会员的子女必须通过属下团体推荐。
    3. 槟华堂个人会员之子女则可直接向槟华堂申请。
    4. 呈交教育部华文师资培训或大学教育系中文教学录取证书、中学毕业证书、及公共考试文凭 (如统考、SPM、STPM、等)及身份证复印各一份。
    5. 附上手续费 RM10(切勿邮寄现金)
    6. 凡是资料不齐全及不合申请手续之申请书,一慨不予受理,且所有的申请资料及手续费恕不退还。
  9. 审核:由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审核小组审核,如果必要则定期面试。录取结果除了个别通知,也将在媒体公布。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的决定是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0. 领取奖励金:须由获奖励金之受训学员签收,如果必要,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将在适当时举行奖励金颁发仪式。

 

本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本常委会得随时增删之。

 

槟州华人大会堂

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